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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倒是事实,可是千万不要让事实成了绕口令造成当事人食SHI!何必呢?本是同窝生,争煎何太急!说文明一点,你们两人毕竟曾经爱过,分开了,并不是一个人的错,各自检查原因!女的真的不爱男的了,自然会有充足的理由来离开男的,相反男的不爱女的了,你会不会同样找理由呢?金钱是不能衡量感情的,如果您的感情是建立在金钱上的,大可不必!如果您是拿着金钱去扣这个女老师,那我要谴责你,鄙视你!女的,从黄花闺女变成了妇女,这个过程,我想男的也要负责吧!至于女的怎么看待这个问题,另当别论!男主角,醒醒吧,天要下雨,娘要嫁人,随她去吧!好好注意自己的形象,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呢?听说有加工资了,好好挽回自己各方面的损失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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