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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兴宁市人民医院发生一棕离奇的医疗事故,拔错牙 (小孩15周岁) 在2012年,9月14日下午三至四点种左右,我带小孩去人民医院拔暴牙,因为小孩爱靓,要拔暴牙。经主治医生诊断,拔左边上腔暴牙下面的那个牙齿,我同意了医生的说法,医生叫我去挂号,挂号费4元,医药费93元,没有给收据,也没有给病历书。没想到,当我去交钱拿药的那时间,我小孩右边上腔的那颗好牙已被另外一个女医生给拔掉了。 我忍不住大骂一顿,该拔得牙齿没有拔不该拔的给拔掉了。主治医生立即去问那个女医生,当你拔小孩右上腔那个牙齿时,你有无问小孩痛不痛,女医生答小孩没有说痛。(那时小孩已被麻醉了)后来主治医生干脆就把我小孩左边上腔要拔的那个牙齿也给拔掉了。 楼主们!!给点意见医院是不是应该负全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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