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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bc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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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工商局职工罗某强跳楼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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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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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31 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昨晚发了微博 今天广东工商和梅州公安 两个官方微博对我坐了恢复说是自杀 如果是自杀: 1.死者鞋子为何在七楼人却在四楼坠楼? 2.自杀为什么不在家而在单位?跳楼从窗户抛物线下来为什么那辆车没事?头的位置也不对3.谁自愿轻生也不会选择在个4楼的厕所往外跳. 4.死者身上为何有多处明显外伤? 人命关天 只求还死者一个公道 严惩凶手 要是真有目击证人 还请您站出来 我代表死者亲属谢谢您  也请有微博的朋友们帮忙关注与转发 ( 新浪微博:山贼山贼山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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