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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强征,强拆土地,农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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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5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兴城镇西郊
     开发商纠结政府,强征、强拆农民的用于生活的土地,今天镇政府牵头出动城管.武警.公安等来强征强拆农民的土地。逼得人民走投无路,做出了维护自己权利的做法,政府这样做,想要逼人造反吗?


    面对强征强拆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 第十条 第十三条 第三十九条法律规定很清楚明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条 第四章一般规定各条也很清楚明白。而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上提到: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我所读的书是这样说的:中国共产党的性质是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政府的责任,工作的基本准则是对人民负责,宗旨是为人民服务。政府的权力是依法行使,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可是,现实反映给我的却是什么?我想,看到图片大家都有目共睹的了。

     从我懂事以来,我就爱每个主席,每个总理, 更爱中国共产党。认为人民政府在我心里都是可爱的,正义的,民主的,可是现在通过“政府对土地强征、强拆”的问题,让我对政府的印象已……无言以对,言不由衷……

     不停止各地政府的“强拆强征”,我们所学知识里的东西:以人为本,为人民服务这些,全是废话。
     最终;我希望政府能为人民着想,为农民的生活出路着想。对于强征、强拆等问题能给以重视,对那些强征、强拆的人给予严重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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