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上午,兴宁市召开农村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现场会。兴宁市委常委、副市长刘东峰,兴宁市副市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黄伟军,梅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人江敏,兴宁市府办、市公安局、各镇(街)相关领导,兴宁市公安局各户籍派出所所长、交警大队股(中)队长以上民警参加会议。 观摩交流活动后,在兴宁市罗岗镇人民政府会议室召开工作会议,首先观看兴宁市公安局开展农村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视频片,并听取刁坊派出所、罗岗派出所、罗岗镇党委主要负责人的交流发言。 黄伟军同志在讲话强调:一要统一认识,笃定前行,全面提升农村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警务改革效能。各派出所要充分认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性、艰巨性、长期性,认真学习借鉴刁坊、罗岗派出所工作经验,整合有限的警力资源,努力在道路交通管理方面形成有兴宁特色的社会治理新模式;二要明确重点,整体谋划,全面推进农村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围绕辖区道路交通秩序、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道路隐患排查治理、道路交通设施的完善、一般交通违法查处、交通事故现场先期处置等六项基础工作,对标对表落实好“规定动作”,创新开展“自选动作”,让兴宁市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做得更细、更实、更亮。三要强化督导,健全机制,全力确保农村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高效运行。加强对各派出所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全过程的督导检查,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要严格落实倒查问责,全面推动农村派出所参与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力有效落地。 (兴宁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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