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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土郎中医死四龄童 被告人肖某获刑4年赔款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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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7 15: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肖某没有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竟在村中开设私人诊所为人治病,不料将他人治死。近日,兴宁市检察院依法以非法行医罪对肖某提起公诉,兴宁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赔偿家属10万元。
  家住兴宁市坭陂镇村民肖某,自幼喜欢医学,在初中毕业后跟人学了一些行医常识,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证书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情况下,于1979年始在村中擅自开设了“祖传昌文医疗室”给人治病。今年2月5日,村民陈×泉年仅4岁的儿子陈×发因开水烫伤到肖某诊所就诊,肖某经过简单问诊后就给陈×发开了外敷烫伤药及三天的口服药。陈×发服药后,便出现大便异常且伴有发烧症状,陈×泉见状连忙打电话咨询肖某,肖某称是“正常现象”。后因病情发作,陈×发在送往医院救治途中死亡。(吴锦山 石思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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