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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来看看这张收据,所盖公章是“兴宁市水利局”,听其他镇的朋友说,这个收费早就取消了,但是不知为何刁坊镇新兴村一直在征收?
补充内容 (2017/11/3 21:27):
刁坊镇人民政府回复:我镇农业水费的缴交工作是根据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业水费收取工作的通知》(兴市府[2008]42号)精神,兴宁市水务局文件《关于2017年度农业水费收取工作的通知》(兴水务字[2017]149号的通知要求:农业水费收取办法市委托各镇政府、街道办代收国管水库灌溉范围内的农业水费,收费标准按市物价局规定执行。即每亩农田每年收取农业水费12元,并采用兴宁市水务局统一印制的《兴宁市农业水利工程水费统一收据》。不存在唯独我们刁坊镇要交水利粮(农业水费)。其实是兴宁政府市统一布置收取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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