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同志, 您好。我家在兴城有个老房子,已经很多年未曾住人,属土砖、木横梁结构的危房并且两边都是跟隔壁房屋共用一扇墙,其中一边属私人房产,也是久未住人的危房,另一边属公房,一直出租给一户人家居住。房管局同志应当清楚这条街大部分房子的濒危状况,我们也多次奔走反应过,但该街道一直都未拆迁也没办法整修。 我想请教的问题是: (1)如果万一周边老房坍塌,导致两侧房屋成连锁反应坍塌,这个责任归属是怎么规定的? (2)隔壁公房还有住人万一受到人身伤害这个责任归属又该谁来承担呢? (3)这种情况具体属什么部门管辖?我们应该如何做才能最大程度的尽到我们做公民的义务和最大程度的保护自己的权利呢? 非常感谢您百忙之中阅读并回复我的问题。盼复,谢谢!祝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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