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教卫、文教)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抓紧落实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的通知》(粤教师函[2013]11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落实以县(市、区)为主体的责任,抓紧落实到位 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省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财教〔2013〕51号)和市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督办全省落实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工作的签报〉的通知》(揭市财文[2013]77号)文件要求,于11月5日前将本地实施岗位津贴的具体方案和办法报省、市有关部门备案。市财政已于9月份将省财政下拨2013年的补助资金下发到各县(市、区),请各县(市、区)按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本地实施岗位津贴的具体方案和办法,落实以县(市、区)为主体的责任,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按标准于11月20日前将岗位津贴发给每一位教师。 二、加强检查指导,建立岗位津贴落实情况周报制度 从2013年11月起,省建立岗位津贴落实情况周报制度,请各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填报《2013年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落实情况周报表》(附件2)于每周四下班前分别报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便汇总上报省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周报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安排1名局领导负责协调岗位津贴有关工作,同时指定专门部门和工作人员负责填报,并于 11月3日前将《2013岗位津贴周报制度联系人表》(附件3)分别报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的文件精神,省建立落实岗位津贴情况通报和奖惩制度,将落实岗位津贴作为“强师工程”实施的重点考察情况之一,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地区,将视情况缓拨、扣减“强师工程”地方奖补资金。 联系人:市教育局人事科林文伟,电话(传真)8724407。电子邮箱:rsklww@126.com。市财政局行政文教科韩金想,电话:8239026。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王林波,电话:8768031。 附件:《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厅关于抓紧落实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 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的通知》(粤教师函[2013]113 号) 揭阳市教育局 揭阳市财政局 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