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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新规本月起实施 抛扔踩踏快件最高罚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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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5 09: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月起,新修订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简称新《办法》)正式实施,规范了快件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各个环节。记者从市消委会获悉,随着网购盛行,快递行业服务过程中的投诉问题也逐渐增多。去年,全市范围内受理的有关邮政快递方面的投诉共50宗,主要集中在消费者签字后内件出现丢失、短少、损毁等索赔难问题。新《办法》实施后,市民如再遭遇之前的快递“乱象”可否依法维权?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野蛮分拣至少将罚1万元
  野蛮分拣快递是让不少消费者头疼的问题之一,市民陈女士便有此遭遇。今年2月,她的朋友从上海快递了一瓶葡萄籽油及一些木耳、香菇等年货给她。没想到,快件到达打开后,装油的玻璃瓶已经碎裂,油洒得到处都是。“我与朋友沟通得知,物品损坏可能是快递人员抛扔导致的。”陈女士表示,因为已经签收,没有法律依据向快递企业索赔,这让她感觉很受气。
  新《办法》规定,快递企业分拣作业时,不得野蛮分拣,严禁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邮件)损毁;违反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处一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针对快递能否先开包验货后签收的问题,新《办法》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递快件(邮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对于快件(邮件)外包装完好的,由收件人签字确认;对于投递的快件(邮件)注明为易碎品及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企业应当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企业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价快件按保价金额赔偿
  除了野蛮分拣,消费者最怕遇到快件遗失的情况。去年8月,五华消费者小李委托一店主在淘宝网上代购手机,但货到后该店主没有开包检查就直接签收,小李拿到货拆开包裹时发现里面没有手机。淘宝卖家和快递公司都称与此事无关,小李因此吃了哑巴亏。和小李一样,市民小付也因快递遗失一部手机而心痛不已。去年9月,小付的弟弟从广州通过一快递公司寄了一部价值1500元的手机给他。然而,手机却在快递途中丢失。由于未保价,且没在快递单据上说明里面是手机,快递公司表示只能赔偿运费的1倍至3倍,最高不超过500元。
  据了解,新《办法》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 (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 (邮件),按照国家《邮政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泄露客户信息者罚五千至一万元
  对于经常网购的快递客户来说,如何避免个人信息泄露是他们考虑的重要问题。“之前经常在收到快递后将单据撕毁,但还是怕自己的姓名、手机号码等信息泄露。”了解到新《办法》对保护快递客户个人信息方面有明确规定时,梁女士希望,新《办法》能对快递公司及快递从业人员有所束缚,起到保护他们隐私安全的作用。
  据了解,为了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新《办法》明确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快递从业人员不得违法泄露在从事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违反规定的,将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新《办法》规范了快件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各个环节,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更具体的法律依据 。”市消委会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有法可依”的情况下,大家更要注意维权细节,在快递或邮寄物品时,最好选择证照齐全、信誉良好、投送网络健全、服务有保障的公司,并与快递公司签订规范的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同时,寄出重要物品或易损物品时,应在委托时加以说明,贵重物品最好保价;收取货物时,应注意先验收再签字的原则,如果发现包裹破损,可以当场验明货物。若货物存在问题,市民有权直接拒绝接收。此外,要保存好相关凭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海苑 淑娟 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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