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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房拿到钥匙起需按约定交纳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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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5 10: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梅城邓先生:我在梅城江南买了一套房,领取了钥匙,但还没有装修入住,物业公司要求交物业管理费,不知这样是否合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物业受买人应当在建设单位交付物业后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管理区域尚未出售或者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给物业受买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交纳。也就是说,业主从收房拿到钥匙起,不论是否入住,都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由于邓先生已领取钥匙,因此其所在的物业公司收取物业管理费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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