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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特别防火期内违规用火将受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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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6 10: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记者 练海林
  又到秋冬季节,百姓烧稻秆烧田埂现象开始增多,加上天干物燥,发生森林火灾的可能性增加。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严格野外用火,《梅州市野外火源管理办法》已于日前发布。该《办法》被业内称之为“禁火令”,规定每年9月至次年4月中旬为我市的森林特别防火期,在此期间,在山林内或靠近森林边缘,严禁烧田坎草、烧灰积肥、烤火取暖、上坟烧香、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行为,一旦发生野外火灾将受严处。
  多宗森林火灾教训深刻
  今年3月19日,五华县梅林镇琴口村一村民因烧荒引发森林火灾,造成森林受害面积45亩。该镇分管领导、挂村党委委员、林业站站长、林业站副 站长和 琴口村被通报批评,挂片村干部被扣除全年防火补助,护林员被解聘。
  4月3日,梅江区城北镇岭上村因扫墓引发森林火灾,造成受害面积821亩。犯罪嫌疑人被执行逮捕,该区对城北镇党委书记、镇长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镇分管领导、林业站长停职检查,对护林员予以解聘。
  4月4日,梅县城东镇竹洋村一村民因扫墓引发森林火灾,造成森林受害面积115亩。同日,梅县雁洋镇对坑村因扫墓引发森林火灾,造成森林受害面积135亩,该县对镇挂村领导和挂片干部、村干部给予批评教育,扣发村干部补助,对护林员扣发当月基本工资和考核奖励工资并予以解聘。
  ……
  “大多数森林火灾都是由于在野外随意用火引发的。不时出现森林火灾,暴露出我市一些地方森林防火工作中还存在野外火源管理不到位等薄弱环节。为采取最严格的措施抓好森林防火工作,增强群众防火意识,加大火源管理力度,确保森林生态安全,市委市政府发布了《梅州市野外火源管理办法 》。”市林业局相关负责人说。
  违反“禁火令”将受严处
  据介绍,“禁火令”明确了我市的森林特别防火期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4月15日,在此期间,在山林内或靠近森林边缘,严禁:烧田坎草、烧灰积肥、违规炼山以及其他生产用火;吸烟、野炊、烤火取暖、烧烤食物、使用火把以及其他生活用火;上坟烧香烛、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行为;烧山驱兽、蚊虫和使用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方法狩猎;以及其他违规野外用火行为。
  “禁火令”还明确,因生产需要,在林区内炼山造林、烧垦开荒、从事林副业生产、勘察和施工等活动需要用火的,应当经县级政府批准,并按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县级政府批准许可野外用火的,应明确野外用火的单位或责任人、作业时间、地点、范围等,同时许可审批单位应落实责任,加强监管。造林炼山必须遵守领取 《野外用火许可证》、开设宽度10米以上的防火线等相关规定。另外,“禁火令”再次重申: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孔明灯。
  “禁火令”还明确,违反禁令的部门和个人将受严处: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禁火令”出台获各方支持
  “禁令”的发布实施,获得百姓的支持。“以前很多市民都不注意防火,看见田坎上野草多就烧,清明祭祖,烧香烛,人走火未灭,导致这些年来,不少山 岭都烧 成了荒山、残次林,环境破坏非常严重。《办法》出台,可以很好地提醒市民,千万要注意防火。”梅江区城北镇的刘伯说。
  林业部门相关负责人也表示,保护生态是造福人民的大好事,也是“营造绿水青山,发展金山银山”的基础和保障 。“禁火令”的出台,体现了市委市政府越来越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对严格野外火源管理,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巩固提升生态优势,建设“城是宜居区、乡是生态园”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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