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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士表示:经社团登记的公益组织才能公开募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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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8 10: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宋武杰 绘


  ■时下,各种名义的募捐活动在网络或社会上风生水起。求助帖、微博劝募、街头义卖等慈善公益活动备受爱心人士的关注。然而,近日,因为网络上发起的募捐活动,“梅州0753义工团”与“0753义工爱心群”两个义工团体就“名称”问题打起了口水仗,引发不少人关注。有读者不禁要问:热心人或团体向社会公开募捐是否合法?政府职能部门又该如何规范民间社团组织的募捐行为呢?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记者 林德培
  两义工团体因“名称”起纠纷
  日前,在梅城江南一公司办公室内,“0753义工团”和“0753义工爱心群”两个社会团体的负责人吵得不可开交。“0753义工团”负责人江先生告诉记者,几天前,他发现有人以“0753义工爱心群”的名义,在网络上进行募捐活动,“这是侵权行为。”江先生表示。据其介绍,“0753义工团”自2007年11月起,在梅州市红十字会与梅州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指导下开展社会公益及志愿服务工作,组织过“支援汶川大地震”等慈善募捐活动,是合法组织。他还向记者出示了一份由梅州市志愿者联合会开具的《证明》,上面写着:2010年12月后登记为梅州市志愿者联合会团体会员。
  “对方盗用‘0753义工’的名字,而且没有备案登记过。要是他们借此名义从事非法活动,会影响到我们。”江先生说,所以,当他发现 “被侵权”后连忙与对方联系,要求其立即停止募捐活动,对方不但不配合,反而找上门来讨“说法”,他只好报警。
  对江先生的说法,“0753义工爱心群”群主池先生表示无法苟同。他说理由有三:一、“0753”是梅州地区的区号,谁都可以使用,而 “0753义工爱心群”的名字与“0753义工团”也不一样,不存在侵权问题;二、“0753义工爱心群”是2009年在网上开通的QQ 群,正式以该名义募捐始于今年3月份,期间一直正常运作,并未有问题;三、“0753义工爱心群”里的都是朋友,大家以自愿、无偿、量力而行的原则发帖募捐,所筹善款全部用于资助贫困家庭和学子,每笔捐款都即时在网上公布,并及时送至受助者手中。
  采访中,池先生承认“0753义工爱心群”确实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登记备案,但他表示,自己和朋友做的都是善事,不存在诈骗,更不可能违法。民警到场后几番调解,但双方言语不合,互不让步,很快陷入僵局。
  不少小型慈善组织未经注册登记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更多的人希望能为有需要的人做一些善。据了解,对于单一的受助个体来说,联系其他有资质的慈善组织手续太繁杂,民间的小型慈善组织便应运而生。在我市,像上述因名称而打起“口水仗”的“0753义工团”和“0753义工爱心群”,就是其中的代表,但这些社会团体绝大多数没有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过。记者了解到,根据现行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在会员总数、名称和组织机构、固定处所、专职工作人员、合法资产和经费来源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条件,其中,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应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目前,我市登记在册的市级社团有227个,其中非营利性组织有38个。2009年底开始,我市放宽社团登记门槛,公益性、社会服务性、行业性社会组织可不用挂靠单位。然而,三年过去了,活跃在我市的一些“草根”慈善组织仍未能完成登记注册手续并取得合法身份,3万元的注册资金及办公场所成了摆在它们面前的一道槛。因为身份“尴尬”,许多“草根”慈善组织在筹备成立和日常运作过程中,在处理很多具体问题时,常常感到“底气不足”,对外募捐缺乏有效说服力。
  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相关方案已经起草
  “依法行善”,是慈善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据了解,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专门的“慈善事业法”,仍未建立起健全的慈善法律体系。现阶段,我国有关慈善组织发展的相关政策法规只对慈善机构的成立条件、登记办法、慈善捐赠等方面作了规定,但在慈善组织的性质、慈善活动的程序以及监督机制等方面还未在法律上加以明确,尚不足以规范、保护和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
  那么,热心人或社会团体自发向社会募捐是否合法?本报法律顾问、广东法泰律师事务所刘中强律师认为,网上或自发公开募捐,让大家“有钱出钱”的个人行为有违法规。因为依照法律规定,只有红十字会、公募基金会以及其他经过社团登记的公益机构,才有公开向社会募捐的主体资格。其他单位和个人想要公开募捐,应与这些合法募捐组织协商联系,由他们出面开展。
  “民间公益组织以自发性为主,尚未纳入规范化的社团注册或备案管理。这样的公益组织没有完善的组织契约,没有有效的约束机制,也没有相应的经费来源和必要的造血机制。”市民政局相关人员表示,目前我市各类民间公益组织的兴起已引起有关方面的注意,但 “做好事也要名正言顺”。爱心人士可以加入梅州市志愿者联合会,为社会公益事业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而注册登记还不够条件的民间义工组织,可以先到镇政府(或街道办)进行备案,待条件具备后,再到民政部门进行社会团体登记。目前,我市培育发展和规范社会组织的方案已经起草,正在征求各方意见,方案出台后将重点扶持公益类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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