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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别人的银行卡遗留在银行柜员机上,叶某一念之差从卡中取出了8000元,甚至在失主返回时仍谎称取款的人已离开。近日,叶某涉嫌信用卡诈骗在丰顺法院受审,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今年5月29日,事主雷某在丰顺汤坑一自动柜员机取款后,忘记取出银行卡就离开了。随后前来的叶某发现留在柜员机中的银行卡后,分4次从该卡中取出8000元。开通了银行短信通知的雷某发现银行卡的异常情况后,急忙赶回该柜员机前,看到叶某仍在取钱,但叶某对雷某谎称取款人已离开,还“好心”地指明取款人“逃走”的方向。待雷某去追之后,叶某才离开现场。案发后,公安部门根据监控录像的线索抓获叶某,事后叶某亦退还赃款。
丰顺法院根据本案事实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认定被告人叶某冒用他人信用卡提取他人账户内资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翁远明 徐略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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