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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市民贪图小便宜而偷电用,孰不知偷电属违法行为,有可能面临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后果。近日,梅江区三角镇三龙村两村民就因窃电情节恶劣,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5天。
近日,在市公安局梅江分局和梅州城区供电局联合开展的打击涉电力犯罪专项行动中,三龙村两户侯姓村民因损坏电表计量装置进行偷电,既不接受处理,还转接到他人电表上用电,被抓个正着,两户主被送进了拘留所。
在拘留所,两位户主后悔地说,当初因为贪小便宜偷电,现在不仅得补交电费和违约金,还被送进了拘留所,代价实在太大了。
公安部门提醒,偷窃电能属于违法行为,有偷电行为的用户必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相关规定接受处理,拒不改正的,将由公安机关视情节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了解,偷电要承担违法责任,把家中的电表私自提供给他人转接用电,也属违约用电行为,须承担经济处罚。而为他人提供窃电技术服务或产品获取非法利益,扰乱社会用电秩序的,将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
(练海林 温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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