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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城昨起整治人力三轮车 已有844辆登记换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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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2 09: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昨日,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市公安机关联合交通、城管等部门,开始集中整治梅州城区人力三轮车非法加装电动装置违法行为。集中整治首日,共出动工作人员达150人,设立了5个整治点和一个机动组。
  昨日上午,记者在梅城东山环岛、航空十字路口、五洲车站十字路口等整治点采访了解到,很多人力三轮车车主已收到21日起开始集中整治的通知。已拆除动力装置的车主曾伯告诉记者:“我和十几个车主赶在集中整治前一天彻底拆除了动力装置,并进行登记换牌。”在航空十字路口整治点,一车主虽已拆除电瓶装置,但车体仍有部分零件未完全拆除。现场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了教育,并责令其自行拆除后再返回现场接受检查。
  在东山环岛整治点,记者采访了多位市民,他们均表示支持这次整治行动。家住江南的邹伯说:“加装了动力装置的人力三轮车车速快,安全系数低,车主应把安全摆在第一位,尽快拆除装置。”市民叶小姐则说:“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进一步规范人力三轮车队伍,让车主们在安全驾驶的同时还能公平竞争。”
  在梅州城区开展人力三轮车加装电动装置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的前一天,梅江区交通运输局共受理了人力三轮车登记共147辆,比平时多一倍,登记车辆主要以拆除动力装置后的人力三轮车为主。昨日,共有78辆人力三轮车陆续前往该局登记换牌换车篷,截至目前为止共有844辆人力三轮车进行了登记。
  5个整治地点昨日共检查30辆人力三轮车,其中有2辆未完全拆除电动装置的人力三轮车被责令现场自行拆解,同时劝诫5辆车篷老旧的人力三轮车车主自行前往免费更换车篷地点进行换装。
  相关部门再次提醒人力客运三轮车车主,切勿心存侥幸,尽快恢复车辆原状。同时请广大市民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拒绝乘坐非法改装的人力三轮车,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秋霖 义华 志强 冠国)
  【相关链接】
  一、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九项规定: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依法予以处罚。
  三、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七项规定:自行车、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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