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且该企业在兴宁市承建过(含在建工程)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基本农田整治、基本农田示范区等工程业绩(须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或在建工程证明资料)的施工企业,梅州市范围外的企业须到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外地驻梅建筑业企业告知书》。 2、
信誉要求:不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广东省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以及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的不良行为处罚期内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 3、
投标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水利水电专业项目经理三级(小型项目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级、无在建工程、无不良行为记录(处罚期间)。 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参加投标的企业须提供和交纳投标保证金现金支票人民币肆万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