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万
3万
管理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规定,现对我市原有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作出调整,从2011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执行。
特此公告。
梅州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核定征收率表
销售方名称
销售(转让)房地产类别
预征率(%)
核定征收率(%)
房地产开发公司及
单位或个人
普通楼房
2
5
其他建筑物
电梯房
车库、车位
2.5
5.5
店铺
土地
房地产开发公司
别墅(含车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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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0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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