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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延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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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 10: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接梅州市地税局通知,全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改为12月31日。

兴宁市地税局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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