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问题事关劳动者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一直以来,公安机关坚持对恶意欠薪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予以严厉打击,切实保护劳动者权益。日前,兴宁市公安局联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经不懈努力,成功劝导湖南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李某花(女,54岁,湖南浏阳人)投案自首,为228名工人追回欠薪800万余元。 10月25日,兴宁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接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移送案件线索,称湖南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李某花,在2021年1月至7月在兴宁市刁坊镇某工地经营期间拖欠228名工人工资800万余元,请求公安机关查处。 接报后,兴宁公安高度重视,本着心系农民工,真诚解民忧的工作态度,立即组织治安大队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开展相关工作。经调查,湖南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李某花,按照合同规定应该支付全某、李某等228名工人工资800万余元。 兴宁市人社局对陈某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依法履行法定义务,并阐明需承担的法律后果。但截至期满,李某花始终未按指令进行整改,支付工人劳动报酬。随后,兴宁市人社局以陈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向兴宁警方移送该案件。 为协助农民工尽快追回工资,治安大队民警联合人社局工作人员多次到该公司与项目部相关负责人敦促、协调,责令李某花即刻筹集资金支付工人工资,并指出他拖欠工资系违法犯罪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李某花始终未出现,12月8日兴宁警方将其上网追逃,并在13日派办案民警奔赴湖南浏阳市联合当地警方传唤李某花。 12月15日,在法律的强大震慑力及办案民警的耐心劝说下,李某花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并认识到自身违法犯罪行为的严重性,主动交代违法犯罪事实,现已将拖欠228名工人的薪酬共计800万余元悉数结清。 目前,李某花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群众利益无小事。兴宁市公安局以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为出发点,进一步加强与人社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做好群众的护“薪”者,真正做到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守护群众劳动所得。 警方提醒,用人单位及个人务必诚信守法经营,及时支付劳动者报酬,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的,将会成为失信人员,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对于此类行为,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广大务工人员如遇到欠薪问题应及时向劳动部门投诉举报,依法理性反映诉求,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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