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注册 找回密码     

查看: 4064|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无证土郎中医死四龄童 被告人肖某获刑4年赔款10万

[复制链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3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Rank: 9Rank: 9Rank: 9Rank: 9Rank: 9Rank: 9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0/7/7 15: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肖某没有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竟在村中开设私人诊所为人治病,不料将他人治死。近日,兴宁市检察院依法以非法行医罪对肖某提起公诉,兴宁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赔偿家属10万元。
  家住兴宁市坭陂镇村民肖某,自幼喜欢医学,在初中毕业后跟人学了一些行医常识,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证书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情况下,于1979年始在村中擅自开设了“祖传昌文医疗室”给人治病。今年2月5日,村民陈×泉年仅4岁的儿子陈×发因开水烫伤到肖某诊所就诊,肖某经过简单问诊后就给陈×发开了外敷烫伤药及三天的口服药。陈×发服药后,便出现大便异常且伴有发烧症状,陈×泉见状连忙打电话咨询肖某,肖某称是“正常现象”。后因病情发作,陈×发在送往医院救治途中死亡。(吴锦山 石思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兴宁A8 ( 粤ICP备17110913号 粤公网安备44140202000139号)  

GMT+8, 2024/11/20 21:21

© 兴宁A8

手机绑定 兴宁A8支持手机、电脑、平板一站式访问!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