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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教育部门领导:义务教育阶段可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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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4 15: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重温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五十七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某中学为何可胆大妄为?在义务教育阶段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严重违反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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