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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抱陪酒女坐到朋友身上致他人伤残 判赔8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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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7 08: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原因是张某突抱一陪酒女子一起压在朋友身上,韶关中院认定此举明显有过错
  记者黄琼 通讯员汪次安 罗定海 报道 抱着陪酒女,把朋友压伤,要赔89.5万;唱K正开心,被朋友给压成五级伤残……上述两人真是各有各倒霉。新快报记者昨日从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对此案作出终审宣判,认定男子张权将朋友压伤,导致其小肠穿孔构成五级伤残,判决其向朋友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共计89.5万余元。经查明,2010年8月31日晚11时许,李石与朋友杨木等在韶关市武江区某夜总会包房唱歌喝酒,随后不久,杨木约张权等前来一起玩。次日凌晨时分,李石因酒喝多了便躺在包房内的沙发上休息,张权突然抱着一名陪酒女子一起压在李石身上。李当即呼喊腹部疼痛,在场其他人见状,将叠压在李身上的张权及陪酒女拉起。李仍称肚疼,在场人遂打120急救电话,随后李被送至医院救治。
  经手术诊断,李石为小肠穿孔,进行小肠穿孔修补术后,李石因心肺功能较差并出现肠外瘘、菌血症、肺部感染等并发症。因病情需要,李石后又转至广州某医院住院治疗。据查,李石受伤后先后住院治疗5次,总费用为55万多元,经鉴定构成5级伤残。
  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李遂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权抱着一名女子一起压在李石身上并致其受伤的行为明显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遂依照法律规定判决张权支付李石人身伤害赔偿款89.5万余元。一审宣判后张权不服,提出上诉。韶关市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以上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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