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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对商家卖烟给未成年人罚款超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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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7 08: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听取控烟条例草案初审报告
  记者戴晓晓 报道 昨日,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召开,在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听取了多项经济特区条例草案,其中颇受关注的控烟条例草案审议报告中建议对未成年人售烟进行重罚,罚金或超过3万元。
  禁烟区吸烟罚500元不高?违法向未成年人售烟罚款2万元太少?12个部门联动执法,能不能配合“管好一支烟”?昨日会上,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听取《深圳市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修订草案)》的初审报告,不少颇受关注的争议问题都给出了初步答案。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戴广宇认为,多部门在不同的场所对同类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可行性欠缺。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及各区人大常委会举行的听证会上,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向参会人员发放调查表征求意见,多部门处罚模式仅有20%的支持率。报告中建议执法权要统一,群众一旦发现有违反控烟规定的行为,可以简单迅速地找到一个统一的部门进行处罚,同时实施公安协助执法制度。
  个人违法吸烟罚款500元也被认为过高,从调查反馈情况看,支持处罚金额为500元以下的为60%,“罚款金额500元是一个刚性金额,没有任何余地,即不分年龄大小、不分情节轻重,这样易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戴广宇说,建议罚款金额应根据违法情节的轻重处以200元至500元的定额罚款;同时,与《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相衔接,实施累积加重处罚制度及提供社会服务制度。
  对于向未成年人售烟的重罚得到不少民意支持。根据调查,支持此项处罚金额为20000元以上的为61%。报告建议对第三十七条“销售者责任”进行修改,销售者将烟草制品销售给未成年人的罚款金额应不低于甚至高于3万元。
  此外,此次报告中建议参照香港立法做法,对限制吸烟场所区域设置3年暂缓期,结合实际情况,循序渐进地给予更长的过渡期,控烟场所3年后设为限制吸烟场所,再3年后全面禁烟。
  保护助人为乐
  作为立法保护“活雷锋”义举、遏制忘恩负义的创新条例,全文仅10条、不足3000字的《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草案)》(下称“《草案》”)一直受到市民关注。此次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听取的二次修改草案中提出,被救助人明知其提出的主张没有事实依据或者隐瞒歪曲事实真相,诬告陷害救助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草案》还规定,被救助人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而投诉或者起诉救助人,救助人可以要求被救助人承担因此发生的合理费用。
  怎么罚公众定
  如何规范城管执法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本次会议上,《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草案)》(下称“《草案修改稿》”)提请“三审”。
  《草案修改稿》学习借鉴其他兄弟城市的有益做法,设立了综合执法公众评议制度。对重大、复杂、社会影响大或者争议大的案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综合执法部门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等组成公众评议团对案件进行评议,评议结论应当作为行政处罚决定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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