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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五华县政府了解到,该县将对县城规划区内擅自取地下水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县城规划区内地下水资源的管理。
该县提出,凡在五华县城规划区内未办理取水许可证的宾馆、酒楼、饭店、医院和学校等经营性取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5月20日前停止取水,并自行拆除或封闭取水工程或设施;逾期不拆除或封闭的,由五华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强制拆除或封闭。
5月21日起,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开展整治行动,对擅自取地下水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因取地下水引起地面沉降、水源枯竭、水质恶化的,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取水和采取补救措施,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取地下水而造成相关损害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海林 伟军 炳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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