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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编号:HAJL-2012-041号
1、原《施工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25条(P12)更正为:
1.25
暂列金额
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
√按人民币7.831567万元填报,结算按实际数额。
×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 (标准为10%~15%范围内,具体由发包人根据工程特点确定)计取,结算按实际数额。
2、原《施工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须知第5.1.3条(P23)更正为:
5.1.3、经济标书部分:√封面 √投标总价 √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综合单价分析表 √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其它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暂列金额明细表 √独立费 ×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计日工表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兴宁市恒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2-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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