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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王宗强 通讯员黄义涛 刘映波)记者昨日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备受社会关注的兴宁新圩“肉霸”案于近日公开宣判,兴宁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陈×新有期徒刑13年6个月、被告人彭×超有期徒刑12年,并分处罚金3万元和2万元。
据了解,从2008年至2012年间,新圩肉联厂厂长陈×新为了达到垄断当地猪肉销售市场,先后多次指使该厂职工彭×超和陈×雨(另案处理)等人在新圩镇范围内私自查处猪肉,对发现不是从该厂购进的猪肉便使用暴力、胁迫手段予以收缴,并将收缴的猪肉带回新圩肉联厂进行处理或将收缴的猪肉予以变卖,从中非法获利。在“三打”行动中,兴宁市公安局接群众反映后果断采取行动,一举打掉了这个垄断当地猪肉经营市场的欺行霸市团伙。据悉,自从这伙“肉霸”被抓后,当地猪肉价格立刻下降了两三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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