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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远县残联:符合条件残疾人可按月领养老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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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2 09: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平远一读者:请问,已办有聋哑残疾人证的平远市民,到了60周岁是否可由残联负责缴交养老保险?
  平远县残联:根据县政府《关于印发平远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试行办法的通知》(平府发[2010]1号)第二章“新农保基金的征集”的第十条规定,“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众,由县政府按最低缴费档次为其缴纳部分或全部养老保险费,最多不超过15年”,第三章“新农保待遇”第十一条,“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户籍的人员,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我县残疾人必须符合如下三个条件方能领取养老金:一是农村户口;二是重度残疾人,残疾证(包括聋哑残疾)分一、二、三、四等级,其中一、二级为重度残疾;三是年满60周岁方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县政府为农村重度贫困残疾人按最低缴费档次(即每月10元)缴交养老保险费,缴费最多不超过15年,如:未到60周岁又缴费多年或15年的,在年满60周岁时可一次性退还其缴交养老保险费并按月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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