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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实施半年来酒后不开车渐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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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5 09: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今年5月1日起,醉酒驾车被查将面临最高半年拘役的处罚,并吊销驾照在5年内不能重新取得。
  ■5月17日下午,作为梅州市第一个因醉驾入刑的被告人杨某被带进丰顺县法院第一法庭。“醉驾入刑”实施6个多月以来,截至11月9日,我市共查处17起酒后驾驶,其中14起属醉酒驾驶,刑事拘留14人。酒驾数量同比往年大幅下降,“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渐入人心。

●记者 练海林 通讯员 叶志权


  我市半年出动上万警力查酒驾
  今年5月1 日起,醉酒驾车被查将面临最高半年拘役的处罚,并吊销驾照在 5 年内不能重新取得。“醉驾入刑”实施6个多月以来,我市交警部门在全市开展了严厉整治酒后驾驶的交通违法统一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据统计,5月1日至11月9日,全市共出动警力11860人次,出动警车2483辆次,设立检查点366个,查处酒后驾驶17起,醉酒驾驶14起,刑事拘留14人,发放宣传资料58265多份,发送交通安全提示短信23832条。
  “相比往年,大部分市民都能做到‘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酒驾数量大幅减少。”市公安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醉驾入刑”梅州第一人被拘役2个月
  今年5月8日凌晨,丰顺县杨某在醉酒后驾驶摩托车碰撞路边绿化带,造成自己车毁人伤的单方交通事故。当交警及救护人员到达现场处理事故时,竟遭到杨某的挥拳袭击。经梅州公安司法鉴定,事发时杨某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为201.0mg/100ml,属醉酒驾车。
  5月17日下午,作为梅州市第一个因醉驾入刑的被告人杨某被带进丰顺县法院第一法庭,公诉机关指控杨某犯危险驾驶罪,丰顺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开庭时,杨某对自己醉酒驾车的行为供认不讳,并对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的认定无异议,认罪态度比较坦诚。丰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杨某犯危险驾驶罪,鉴于案件情节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判处被告人杨某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杨某对判决表示服判,并诚恳地说:“喝酒开车真的很危险,这是在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现在我真的很后悔,以后保证不再喝酒开车了。”
  今年8月,李某为朋友庆生喝了4瓶啤酒后,驾车回家发生交通事故,被梅江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李某成为实施 “醉驾入刑”后梅江区获刑的第一人。
  10月26日, 蕉岭法院也依法对“醉驾入刑”的蕉岭第一人作出宣判:荣某于10月10日醉驾造成3人受伤,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严查酒驾行动将持续长效进行
  市公安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虽然这半年来酒后驾车数量及道路交通事故有明显减少,但交警部门以后对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不会降低。我市各级公安交警部门会不定期不定时、不定点地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酒后驾驶、醉酒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查严处。
  广大市民对公安交警部门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行动均无不拍手称快。市民谭先生说:“以前经常从报纸上看到,酒后驾车时因等红绿灯而睡在车上的有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更是数不胜数。如今,市民出去应酬都不开车,马路杀手少了,自然交通状况变好,我们也希望整治能一直持续下去……”市民王先生则表示“醉驾入刑”实施,是用法律手段来约束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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