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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手中抢人莽汉获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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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7 11: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不但从派出所民警手中抢人,而且扣押镇政府工作人员。近日,这个胆大妄为的莽汉王某良被兴宁市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2010年7月10日,兴宁市合水镇上官村村民王某梅、王某芳、洪某华等多名妇女到本村铁矿区阻挠复工投产,并咬伤维持秩序的镇政府工作人员。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合水派出所民警将王某梅等四名闹事者带上车强制传唤带回派出所。中途,王某梅的丈夫王某平等4人手持菜刀、镰刀截停车辆。此时,王某良听到大嫂王某梅等人要被带到派出所,也赶到现场,与其兄长王某平一起恶狠狠地威胁车上的民警立即释放王某梅等4人。见民警没有放人,就威胁车上人员不准动,强行拉开车门抢走王某梅和洪某华。

    见另2名闹事者还在民警手中,王某良又与其他同案人一起将车上的1名镇政府工作人员拉下车扣押住,扬言说:“你们不放我的人,我就不放你们的人”。后来,兴宁市公安局加派警力赶赴现场将被扣押人员解救出来并平息事件。(罗伟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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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的我打败昨日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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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7 23:20 | 只看该作者
重点!为什么阻挠矿区复工?!

那些细节有什么用?说明老百姓穷凶恶极了?!为什么穷凶恶极?!咬伤了谁?不要又是临时工!

     法制社会?!为不懂法但是推动法律健全的人伤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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