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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兴宁一26岁“毒”妈恶性不改,哺乳期仍吸毒 [打印本页]

作者: 兴宁A8    时间: 2018/4/14 13:06
标题: 兴宁一26岁“毒”妈恶性不改,哺乳期仍吸毒
吸毒的危害相信大家都知道
  但如果,哺乳期间做母亲的吸毒,后果更是不敢想象。
  4月11日8时许,兴宁市公安局大新街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住于兴宁市怡华路某自建房的王某媚有吸食毒品的嫌疑,该所民警立即对王某媚的住处进行布控侦查,经过近4个小时的伏击守候,成功将王某媚抓获,并将其传唤至公安机关调查,经对其尿液进行检测,“冰毒”试剂板呈阳性反应。
  经审讯,王某媚如实交代了其于4月9日在住房吸食毒品“冰毒”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对涉嫌吸毒的违法人员王某媚责令社区戒毒三年。
看着可爱天真的小孩,民警也感到非常痛心。
  经查明,违法嫌疑人王某媚虽然年仅26岁,却已经是一名老“粉友”,曾经于2011年、2015年、2017年分别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处罚, 2015年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刑,而让民警感到痛心的是,王某媚现正在哺乳着才8个多月的儿子,却不顾毒品危害仍不改吸毒恶习。
  据办案民警介绍,一般情况下,有吸毒史的女子在戒毒至少一年后才能怀孕,而产妇在哺乳期内吸毒,不仅危害自己身体,毒品经过母体的吸收转化为母乳后再被孩子吸食,对孩子的身心会造成很大危害,严重的会导致孩子发育缺陷、生长迟缓甚至死亡。
  身为人母,明知哺乳期内吸食毒品会直接危害婴儿的身体健康,却依然照吸不误,不仅严重危害自己的身体,对自己的孩子更是极度的不负责任!

作者: 沉冰x    时间: 2018/4/14 13:32
有关部门应该反思,深思,吸毒贩毒都是历史以来严打严惩,却一直打而不止,惩而不尽?
作者: 原来是这样    时间: 2018/4/14 16:21
恐怖,国家要想办法坚决打击啊。
作者: 李多多    时间: 2018/4/14 17:39
这样的事情背后有更多的社会问题,,
作者: lwb331    时间: 2018/4/14 18:39
感觉兴宁吸毒的严重了,应该严打啊!赌博吸毒是兴宁大祸害,影响兴宁人民千秋万代!
作者: 若思    时间: 2018/4/15 11:27
自律才是最重要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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