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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兴宁男子在梅县意外猝死,家属维权引关注热议! [打印本页]

作者: 象牙山人    时间: 2017/8/8 21:29
标题: 兴宁男子在梅县意外猝死,家属维权引关注热议!
兴宁男子在梅县意外猝死,家属维权引关注热议!
mz168 2017-8-8 20:15:23  5292
今天(8月8日)下午,不少网友给我们发来关于梅县交警畲江中队门前家属拉横幅的视频,一时间引起广大梅州各地网友关注与热议。
先来回顾一下事情经过:
8月6日下午,梅县交警畲江中队依法在畲江圩镇环岛路段开展无牌无证摩托车整治行动。17时40分左右,执勤民警发现一男子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由水口往畲江方向行驶,遂示意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驾车男子停好车后,自行下车并前往路边打电话,期间突然晕倒在地抽搐。执勤民警见状立即对男子进行抢救,并迅速将其送当地卫生院抢救,市人民医院急救中心也派出医务人员前往救治。与此同时,市公安局督察部门和检察机关同步介入对事件进行调查。18时40分,摩托车驾驶人彭某(男,21岁,兴宁市人)经抢救无效死亡。调查人员经调取现场监控视频、民警执法记录仪资料进行查验,并对周围群众进行走访,民警在执法过程中文明合法,双方未有言语和肢体冲突。根据医院病历显示,死者符合心源性猝死的特点,具体原因仍在调查中。

今天(8月8日)下午,死者(彭某)的家属在梅县交警畲江中队门前拉起了横幅,横幅上写着:“还我儿子 还我公道 交警拦车害人当场死亡”。一时间引起了梅州各地网友关注与热议。有不少网友为死者打抱不平,也有不少网友觉得执勤民警这次很无辜。

随后,我们也向律师咨询了,律师表示,家属这种行为涉嫌违法闹访,律师同时也建议家属如果存在异议还是应该采取正规、合法的上访。最后,也希望政府相关部门可以针对这起事件做好善后工作。

如果你有什么想说的话,欢迎在此回复讨论!
作者: 兴宁一游子    时间: 2017/8/8 22:00
问题一、"市公安局督察部门和检察机关同步介入对事件进行调查"--------如果执法过程没有问题,督查和检察机关怎么会那么快就介入调查??
问题二、从事情的经过来看,“民警在执法过程中文明合法,双方未有言语和肢体冲突”——那是什么因素引发心脏病的,毕竟是才21岁的年轻人。

作者: 初中数学    时间: 2017/8/8 22:19
同情
作者: 象牙山人    时间: 2017/8/9 04:56
本人认为,交警部门因查车而导致该事故的发生,交警部门负有连带责任。
作者: cm920导购    时间: 2017/8/9 08:19
从人道主义出发有连带责任吧。具体也要看尸检。年纪轻轻的不应该啊。
作者: 丘兴平    时间: 2017/8/9 08:58
有责任,支持
作者: 买地人    时间: 2017/8/9 09:20
换个位置,如果此人逃避执法,交警在追赶过程中被车撞死,此人要不要负连带责任?哈哈
作者: szyjh    时间: 2017/8/9 09:38
肯定交警有责任了,无端端一个年轻人会突然心脏猝停的吗。现在都是交警一面之词。
作者: ss820    时间: 2017/8/9 09:58
深表同情,假如交警不去拦截查驾车者,也许死者不会造成心理紧张而突发,有一定关联责任
作者: zhgd520    时间: 2017/8/9 11:35
象牙山人 发表于 2017/8/9 04:56
本人认为,交警部门因查车而导致该事故的发生,交警部门负有连带责任。

对,责任肯定有的,看具体怎样划分了。
作者: 象牙山人    时间: 2017/8/9 13:05
交警部门总是自以为是,穿着“老虎皮”,横行霸道,真正“依法执法”者,有几多?
作者: 象牙山人    时间: 2017/8/9 13:21
人们应该知道,中国的法律是为民制定的!
作者: 很精彩的兴宁    时间: 2017/8/9 13:43
象牙山人 发表于 2017/8/9 13:05
交警部门总是自以为是,穿着“老虎皮”,横行霸道,真正“依法执法”者,有几多?

山人,就事论事这单事交警责任很小。
作者: xxgg    时间: 2017/8/9 15:19
深表同情,各有各说
作者: 白云村    时间: 2017/8/9 16:46
深表同情。希望有关交警部门出于人道主义进行救助。
作者: z1366069    时间: 2017/8/9 23:15
交警还是有一定的连带责任的,具体还是看是否可以公正公平合理的进行调查
作者: 象牙山人    时间: 2017/8/11 06:00
希望死者家属要从“法律”的杠杆上去驳倒交警部门,如执法时的言行态度,是否存在有违规执法等等。
作者: 1583    时间: 2017/8/11 10:36
交警肯定有责任了,记得上个月发生在上海的一宗事故,一个业主开车出小区门口,刚出小区门口,有个女人骑着一辆电动车,后面带个小孩,在距离业主小车4~5米处跌倒,交警判处小车司机有连带责任,需要赔部分医药费。如此可见,这次同样是交警吓到了兴宁乡友,负有连带责任,应该赔偿。
作者: 1583    时间: 2017/8/11 10:45
警察的理由是由于骑车的女人突然看到了小车,惊吓了一下,引起跌倒,所以小车司机需要付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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