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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商业用电 [打印本页]

作者: A8再说    时间: 2017/4/18 20:55
标题: 关于商业用电
尊敬的局长:
    您好!我们几户是兴宁市兴田街道鹅湖村村民,居住农村,在家中摆一个货柜卖一些日常零用物品,或帮群众修补个自行车,货额很少,主要是为了方便附近村民应急。现我们几家收到贵局宁中供电所通知要求居住和商业用电分表,否则全部作商业用电计算,但我们实在分不清什么算商业用电,大部分都是居住用电,最多是在放货柜的房间装了一个日光灯,如何分呢?请领导在百忙中抽出时间调查一下我们的实际情况,从实际出发减轻农民负担,谢谢!


【网络问政】

作者: A8再说    时间: 2017/4/18 20:56
根据《广东电网公司营销规则》,开门店用户应配置住宅及商业表各一个,并分开使用,不得混用。宁中供电所现对其进行整改,要求门店只有住宅表的用户提供相关报装资料(镇国土所土地使用证明、身份证、银行卡、营业执照原件及A4复印件)到宁中供电所报装,加装一块商业电表。已与用户沟通联系,告知相关报装情况。

兴宁市供电局
2017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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