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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坭陂法庭与当事人联手做伪证依伪证写判决书 [打印本页]

作者: 涛声依旧88    时间: 2015/11/24 14:49
标题: 坭陂法庭与当事人联手做伪证依伪证写判决书
   历经三年八次开庭的兄弟妯娌道路诉争事件,闻名于坭陂镇内外。无数群众对法庭的黑暗愤怒至极。副庭长张炎标等为了中饱私囊,一次又一次地依假冒坪上屋屋长(即村民小组长)的人假证据,无中生有,利用判决书把道路来源写成是当弟弟的与湖柏小学置换来的。法庭对当哥哥的全屋各户签名,父母兄弟们的签名证明,村委证明等证实材料不釆纳,企图为当弟媳的掠夺土地归属。
          另外,张炎标在对双方争论碰撞受伤的药费处理中,当弟媳的药费明细清单上很多与本案无关的如支气管炎、乙肝、梅毒,甚至HIV检测费用都由当哥哥的负担。
         坭陂法庭很多地方是做出“乱作为的”,当哥的对于对方口口声声称其“法院有人,司法也有人”的,在经济上也只得“认栽”了。可是,这些土地,是生活的必经之路,怎肯被恶魔掠夺控制呢?
          下面把二份《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摘录给大家看看:
          1.(2014)梅兴法坭民初字第21号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是邻居又是妯娌关系。现双方诉争的道路历史上是坭陂湖柏小学的地方,有一条约一米宽的小路通行,后来由于历史变革的原因,被告黄新忠与该小学协调置换了土地,该片土地均由黄新忠使用
”       审判员张炎标   书记员刁宇健
          2.(2014)梅兴法坭民初字第90号         “经审理查明……该道路历史上是坭陂湖柏小学的地方,有一条约一米宽的小路,由于历史变革的原因,被告黄新忠与该小学协调置换了土地,该块土地由黄新忠使用”      审判长张炎标    审判员彭瑞     人民陪审员何浩泉     书记员刁宇健
作者: 实诒实说    时间: 2015/11/24 17:48
这事是真旳吗?如果执法者都违法,那么要实行依治囯就必须先把这帮人开除。

补充内容 (2016/1/24 19:14):
依法治国
作者: 齐昌风云    时间: 2015/11/24 18:04
狗咬狗
作者: 齐昌风云    时间: 2015/11/24 18:06
有证据快去法院投诉他,没有胆量吧!
作者: 涛声依旧88    时间: 2015/11/24 19:46
是真实的!当哥哥的已经寄了五封举报信了,其中一封是亲自送到兴宁法院的,还是石沉大海!
作者: 涛声依旧88    时间: 2015/11/24 19:50
我的胆量在愤怒之下超乎寻常了!
作者: 涛声依旧88    时间: 2015/11/24 21:44
       事实上坭陂湖柏小学的地方,历史上都是整块的,该学校从未有过也无需与任何群众协调置换土地,周围群众那么多,上级部门是极易调查出来的。法庭为了弄到证据,对方当事人先去下坝屋要求群众为其调换道路土地的证明签名,此事遭拒后,法庭与对方当事人便物色了一个年近七旬的“勇敢”的党员(此人每次都参加开庭为对方助威)冒充我们坪上屋屋长作法庭调查,这样“证据”产生了。法庭有了证据,便能为对方夺得道路土地权属了
作者: 涛声依旧88    时间: 2015/12/3 22:47
今天,兴宁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召开学习《准则》和《条例》工作会议,我值此会议之后问问兴宁人民法院信访、监察室对《坭陂法庭与当事人联手做伪证依伪证做判决书》的最近的检举信,还能从垃圾桶里捡起来立案否?
作者: 齐昌风云    时间: 2015/12/4 01:37
证据?一面之词。
作者: gt336    时间: 2015/12/4 09:56
知法犯法,垃圾,搞死他!
作者: 法治社会    时间: 2015/12/4 10:08
偷梁换柱

作者: 一日三餐    时间: 2015/12/4 10:09
如果你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请向主管部门投诉,或向有关部门反映,例如法院、纪委等。但前提是要有证据证明你的权利受到侵害。
作者: 实诒实说    时间: 2015/12/4 12:14
齐昌风云 发表于 2015/11/24 18:06
有证据快去法院投诉他,没有胆量吧!

如果他是中央委员,谁也不敢动他,这是社会现实,小百姓说什么也沒用,上访也许由此引起。

作者: 涛声依旧88    时间: 2015/12/13 22:39
引用:一日三餐发表于2015/12/4  10:09    如果你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请向主管部门投诉,或向有关部门反映,例如法院、纪委等。但前提是要有证据证明你的权利受到侵害。                      我的证据是非常充足的。我对自己说的话负责!我从去年开始陆续投诉了五封举报信。第一封投诉前有不少人建议我寄梅州纪委,是寄了。后来纪委来电话告诉我,他们已把检举信依规转到梅州中院了,因法院本身设有监察机构,纪委无权立案。第二、三封也分别寄给中院领导和监察组。每次电话咨询中院,他们都说已转给兴宁人民法院监察室。可我每次询问兴宁法院监察室(0753    3236069)得到的回答是:未收到。而后,我又在9月23日亲自把检举信交给兴宁人民法院信访室,经验收装袋。但他们拒绝打收条回执。第五封信我只得另找别处上访了。
作者: 涛声依旧88    时间: 2015/12/13 22:47
法院监察机构里,形同虚设不作为。投诉答复未收到,法官肆意乱作为。
作者: 涛声依旧88    时间: 2015/12/13 22:47
法院监察机构里,形同虚设不作为。投诉答复未收到,法官肆意乱作为。
作者: 涛声依旧88    时间: 2015/12/13 22:47
法院监察机构里,形同虚设不作为。投诉答复未收到,法官肆意乱作为。
作者: 涛声依旧88    时间: 2015/12/13 22:47
法院监察机构里,形同虚设不作为。投诉答复未收到,法官肆意乱作为。
作者: 种番薯    时间: 2015/12/13 23:37
某些党员干部,简直是没有党纪国法人性的!
作者: Vicky8888    时间: 2015/12/19 20:43
得把张炎标开了
作者: Vicky8888    时间: 2015/12/19 21:56
种番薯 发表于 2015/12/13 23:37
某些党员干部,简直是没有党纪国法人性的!

眼里只有钱,没有公正
作者: 山里人-家    时间: 2015/12/19 22:33
说明你的证据只是你个人认同得不到其他人的认同。不服判决可以上诉至上一级法院。
作者: 山里人-家    时间: 2015/12/19 22:37
至于证人是否做伪证,需要你去举证,不是你说伪证就是伪证。
作者: 涛声依旧88    时间: 2015/12/21 22:56
       第22.23楼,您说得对。我都是这样做了。坭陂没有“青天”,法庭很“黑”啊!从判决书中第一次出现那段谎言时,我上诉了梅州中院,同时还聘请了一位律师,那位律师到中院查找了坭陂法庭的“经审理查明”的唯一依据是柏塘人刘晋平冒充我们坪上屋屋长作法庭调查。此次得到了梅州“2014梅中法民一终字第282号”判决书的否认,但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在下一相关案件中,坭陂法庭却又一次把此段荒唐的“经审理查明”的那段文字搬入判决书“2014梅兴法坭民初字第90号”,我又次上诉梅州中院,又得到了二审“(2014)梅中法民一终字第478号”的否认。他们企图为黄新忠、曾莉梅掠夺到土地归属的美梦破灭了!
作者: 涛声依旧88    时间: 2015/12/21 23:59
     本帖《坭陂法庭与当事人联手做伪证依伪证做判决书》,是揭露法庭丒恶行为内容为题目,兴宁人民法院的领导干部们一眼便可见与你们本部门单位有关的事件。请兴宁法院把坭陂法庭“2014梅兴法坭民初字第21号”和“90号”判决书中“现双方诉争的道路……均由黄新忠使用”的“经审理查明”的依据公之于众。
作者: 涛声依旧88    时间: 2015/12/23 09:18
     双方当事人的父母(黄煥通、陈俊英)在受一次恐吓之后心有余悸地诉说了一件非常恶劣的一件事:执法部门出动专车恐吓二位老人,要挾老人要说这条路是黄新忠的!              
作者: 宁江之忆    时间: 2015/12/31 09:03
实名举报
作者: 涛声依旧88    时间: 2016/1/1 13:18
此为老人的控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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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涛声依旧88    时间: 2016/1/1 13:21
证明材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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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aoshengyijiu    时间: 2016/1/13 17:28
     我是发帖人,有着充足的证据证实这条路的归属是我!由于对方当事人“法院有人,司法也有人”及法庭的黑暗,法庭与当事人联手物色了一个叫刘晋平的老头冒充我们坪上屋屋长作法庭调查,无中生有,做出了假证据。一次又一次地把我的道路在判决书上用“经审理查明”是对方当事人与湖柏小学置换来的(判决摘录详见1楼的发帖)                                      下面我把相关证据展示给大家看
作者: taoshengyijiu    时间: 2016/1/13 17:35
证明材料之一(这份村委证明,对坭陂法庭调查的“屋长”不堪一击,法庭与当事人物色的坪上屋屋长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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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aoshengyijiu    时间: 2016/1/13 17:42
   证明材料之二(该道路土地来源不是假屋长所说的黄新忠从湖柏小学置换来的,而是我从黄志标、黄道帜两家换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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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aoshengyijiu    时间: 2016/1/13 17:45
    证明材料之三(双方当事人父亲黄煥通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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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aoshengyijiu    时间: 2016/1/13 17:54
    证明材料之四(坪上屋屋长、各户户主签名及村委盖章证明这条路的土地归属是我一丨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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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aoshengyijiu    时间: 2016/1/13 18:02
     证明材料之五(双方当事人父母交给法庭张炎标副庭长的信。痛斥坭陂法官及解释该路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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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aoshengyijiu    时间: 2016/1/13 18:12
      证明材料之六(两老人含泪再次交信给坭陂法庭,乞求按事实解决道路土地归属问题,要求在法院部门工作的曾莉梅的阿叔本应劝侄女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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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实诒实说    时间: 2016/1/13 18:32
兴宁这个小地方不知何时才能实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
作者: zjhao    时间: 2016/1/20 21:24
顶贴!望得到公正处理!
作者: 客家香香    时间: 2016/1/20 22:42
望得到公正处理!这是每个公民应有的权利!
作者: 实诒实说    时间: 2016/1/21 08:48
gt336 发表于 2015/12/4 09:56
知法犯法,垃圾,搞死他!

民告官200多例,无一胜诉,你能搞死谁?官官相护,官钱相护这是现实。

作者: taoshengyijiu    时间: 2016/1/24 15:36
实诒实说 发表于 2016/1/21 08:48
民告官200多例,无一胜诉,你能搞死谁?官官相护,官钱相护这是现实。

     我认为兴宁的这些贪腐法官之所以这样放肆,敢于顶风违纪,无中生有,顛倒黑白办案,主要是因为法院内设的纪检部门对我们老百姓的投诉置之不理,甚至包庇。我要寄第五封检举信时先电话咨询了巡视组,他叫我寄广州1960号信箱省委第十二巡视组收。我连同前几次的邮局寄件回执复印件也寄过去。我比较有信心地期待着全面从严治党的风暴惩治这些党员、干部中的败类的好消息!
作者: 实诒实说    时间: 2016/1/24 18:10
taoshengyijiu 发表于 2016/1/24 15:36
我认为兴宁的这些贪腐法官之所以这样放肆,敢于顶风违纪,无中生有,顛倒黑白办案,主要是因为法院 ...

支持你旳正义之举,不依法办亊旳官员总有一天会下台旳。

作者: 实诒实说    时间: 2016/1/24 19:27
作假证是要负法律责任旳,你可以告他。
作者: taoshengyijiu    时间: 2016/1/30 22:16
     证明材料之七(八十多岁的老夫妻控诉司法车到湖柏村坪上屋及柑子村夏屋恐吓要挟他们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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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aoshengyijiu    时间: 2016/1/30 22:44
     证明材料之八   (这条诉争的道路有我挖出的两边的边界墙基,足以证明是我家的道路!远处是我家的出入口和学校围墙。道路左右砖围墙分别是对方的住房及耕地。对方载了一大堆巨石,扬言要砌堵道路,坭陂镇邱镇长和国土所钟所长见状即令其搬走,并答应调查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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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aoshengyijiu    时间: 2016/1/30 22:57
    证明材料之九   (对方夫妻在填埋我家挖出的边界墙基,企图毁灭这一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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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aoshengyijiu    时间: 2016/1/30 23:07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Vicky8888    时间: 2016/2/1 10:25
嚣张,还堵人家大路
作者: 咒你全家死光光    时间: 2016/2/1 11:36
涛声依旧88 发表于 2015/11/24 21:44
事实上坭陂湖柏小学的地方,历史上都是整块的,该学校从未有过也无需与任何群众协调置换土地,周围 ...

听说你是老师,怎么大庭广众下违背事实胡说八道无中生有迟早天报应啊
作者: taoshengyijiu    时间: 2016/2/1 11:54
    《坭陂法庭与当事人联手做伪证依伪证做判决书》的检举材料终于得到立案审查了!!!在此,我向省委巡视组表示衷心的感谢!
作者: 咒你全家死光光    时间: 2016/2/1 12:21
咦长篇大论,这是狂狗里在乱背的节奏吗
作者: 咒你全家死光光    时间: 2016/2/1 12:29
taoshengyijiu 发表于 2016/2/1 11:54
《坭陂法庭与当事人联手做伪证依伪证做判决书》的检举材料终于得到立案审查了!!!在此,我向省委巡视 ...

律师钱出的爽吧
作者: 咒你全家死光光    时间: 2016/2/1 12:37
证据证据,法律都是讲证据的啊,口说无凭。只能说败诉的狗里发狂乱咬人,真是悲哀啊
作者: taoshengyijiu    时间: 2016/2/1 22:13
咒你全家死光光 发表于 2016/2/1 11:36
听说你是老师,怎么大庭广众下违背事实胡说八道无中生有迟早天报应啊

    “人在做,天在看”天啊,您就让事件中违背事实,无中生有,作恶欺人的人给于报应吧!让善良、正义的人们一生平安!
作者: taoshengyijiu    时间: 2016/2/1 22:35
    出律师钱很爽!使伪证未能在梅州中院得呈!“全家死光光”的“钱财用光光”行贿,坭陂法庭的“经审理查明”也被梅州中院否认了!悲哀!
作者: 仙人掌c    时间: 2016/2/2 08:12
taoshengyijiu 发表于 2016/2/1 22:35
出律师钱很爽!使伪证未能在梅州中院得呈!“全家死光光”的“钱财用光光”行贿,坭陂法庭的“经审理查 ...

家家户户乞求哀求派红包收买签字,证明是你路。法院派人下来被调查到有8个签名人说你是给了红包。法院已查清确定证路签名单为伪证。
作者: 仙人掌c    时间: 2016/2/2 08:17
taoshengyijiu 发表于 2016/2/1 22:13
“人在做,天在看”天啊,您就让事件中违背事实,无中生有,作恶欺人的人给于报应吧!让善良、正义的 ...

收买别人良心利己的人更可恶
作者: taoshengyijiu    时间: 2016/2/2 21:00
咒你全家死光光 发表于 2016/2/1 12:37
证据证据,法律都是讲证据的啊,口说无凭。只能说败诉的狗里发狂乱咬人,真是悲哀啊

    “全家死光光”的,告诉你,梅州中院一次又一次地否认了坭陂法庭的“经审理查明”的那段话。你拿出二审的“2014梅中法民一终字第282号”判决书第4.5页和判决书“478号”第六6.7页之间的看看。谁都知道是以二审为准的了!看谁败诉。
作者: taoshengyijiu    时间: 2016/2/2 21:41
仙人掌c 发表于 2016/2/2 08:12
家家户户乞求哀求派红包收买签字,证明是你路。法院派人下来被调查到有8个签名人说你是给了红包。法院已 ...

    对方当事人的母亲到处叙述虽是法院有人,司法也有人,也用了很多钱。我就不知有无装入红包袋送给张炎标等。送红包不是我的品格!何况道路是我的。我相信省委巡视组对中央的“打虎拍蝇”不会放松的(不管是什么颜色的老虎什么种类的苍蝇)!张炎标等冒风险顶风违纪办案必将付出代价了!我们兴宁的百姓都会受益的!包括对方当事人,不会再垂涎去白送行贿的钱了。
作者: taoshengyijiu    时间: 2016/2/2 21:46
    我希望兴宁人民来年会更好!
作者: taoshengyijiu    时间: 2016/2/2 21:47
    我希望兴宁人民来年会更好!
作者: 仙人掌c    时间: 2016/2/2 22:05
taoshengyijiu 发表于 2016/2/2 21:41
对方当事人的母亲到处叙述虽是法院有人,司法也有人,也用了很多钱。我就不知有无装入红包袋送给张炎 ...

作为一个人民教师藐视法律,出口狂言,不相信共产党办事,简直是没文化教书的文盲一个。
作者: 龙骨    时间: 2016/12/11 19:28
我也在张炎标那里出现了两份不一样的判决书,你有联系方式吗,或者你联系我也可以18320244295微信同号
作者: 丘兴平    时间: 2016/12/11 20:09
这里面有潜规则的,不懂的人会吃亏的。法庭休庭就是留给你们走关系的时间,
作者: 郑子姬    时间: 2017/9/24 20:20
坭陂法庭经常有如下违法行为:    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栽赃陷害,内定判决结果,操纵案件,隐匿和篡改证据歪曲事实枉法裁判,用春秋手法制造判决材料。判决书与庭审记录严重不符或完全相反等危害社会的事实,希望中纪委介入调查,整顿违法法官,平反冤假错案。
作者: 郑子姬    时间: 2017/9/24 20:39
最高人民法院的文件对兴梅地区法院没有效力的。本地法院高度自治。
作者: 郑子姬    时间: 2017/9/24 20:43
听说坭陂法庭收了好处就能在判决上帮你说话,而且溜顺的。
作者: 郑子姬    时间: 2017/10/10 08:13
从近期新增的违法内定判决来看,坭陂法庭的某些法官目无法纪比赵高还要厉害。
作者: 郑子姬    时间: 2017/11/16 17:44
张炎标己安全退休,这是本地的力量,所以说文章怎么做全看敢不敢,
作者: 兴宁人光顶    时间: 2017/11/17 12:50

作者: 郑子姬    时间: 2018/2/15 14:04
终于修改宪法了,
作者: taoshengyijiu    时间: 2018/3/18 23:26
69楼 郑子姬 2017/11/16 17:44 张炎标己安全退休
作者: taoshengyijiu    时间: 2018/3/18 23:56
郑子姬 2017/11/16 17:44 张炎标己安全退休             法庭这些违法违纪的贪腐法官能安然无恙,这功劳全靠的是兴宁人民法院监察组这一顶得住反腐风暴的保护伞!!!
作者: 13579246    时间: 2018/3/19 07:03
这事是真的吗?
作者: taoshengyijiu    时间: 2018/4/1 00:16
13579246 发表于 2018/3/19 07:03
这事是真的吗?

        我可以高声说:兴宁法院监察组是腐败法官的保护伞!在这条道路之争的案件中,坭陂法庭物色一个柏塘人冒充我们村的村干部和坪上屋屋长做法庭调查,捏造事实,写下证言,反复利用判决书“经审理查明”把我家的道路写成是“黄新忠与湖柏小学协调置换了土地,该片土地均由黄新忠使用”。企图为其掠夺到土地的使用权!同时,对方在法庭上还狂言要我另辟道路出入!此事件虽得到了梅州中院的纠正,但我愤怒之下前前后后共投寄了七封举报信,每次过后我都咨询一下收件单位,他们的相似答复是:已退回兴宁法院监察组调查处理。更可恨的是,第五封寄给省委第十二巡视组的材料,巡视组为我立了案,交由兴宁法院监察组调查。监察组通知我说,他们对我的遭遇也很同情……需配合他们调查,我心中甭提多高兴的!这些“苍蝇”再也不能“嗡嗡嗡”唱高调了!随后就让我把初步调查的材料签了名。后来我才发觉不对劲,那是给我的定心丸,是精心为法庭腐败分子逃避审查而设的圈套!如今,这些违法乱纪的败类退休的已“安全着陆”,年轻的另就高职……唉,试想兴宁法院这把保护伞不垮,善良的老百姓要是惹上官司怎么还有公道所言呢?
作者: 郑子姬    时间: 2018/4/1 08:12
taoshengyijiu 发表于 2018/4/1 00:16
我可以高声说:兴宁法院监察组是腐败法官的保护伞!在这条道路之争的案件中,坭陂法庭物色一个柏 ...

你搜索《梅州法官帮派饥不择食内定案件枉法判决》就知系统是如何的了。各级院长才是重点。
作者: 郑子姬    时间: 2018/4/1 15:00
taoshengyijiu 发表于 2018/4/1 00:16
我可以高声说:兴宁法院监察组是腐败法官的保护伞!在这条道路之争的案件中,坭陂法庭物色一个柏 ...

你有细看给你签名的内容吗?应该被坑了。你现在可以重新在中央监察委员会网站举报。
作者: 郑子姬    时间: 2018/4/8 21:30
举报电话:  兴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12388;  兴宁市公安局:110、“兴宁公安”微信公众号;  兴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0753)3186889(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  举报邮箱:  xnsshceb@163.com  邮寄地址:  1. 兴宁市公安局扫黑除恶办(兴宁市公安指挥中心大楼六楼)  2. 兴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兴城振兴路市委大院内)  3. 兴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兴宁市公安指挥中心大楼九楼)  邮编:514500  接受举报的单位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施行。   兴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30日
作者: taoshengyijiu    时间: 2018/4/10 16:01
看来兴宁发动群众寻找打击黑恶势力了!
作者: 郑子姬    时间: 2018/4/10 20:34
主要焦聚在公检法和其打交道的黑恶人群,
作者: taoshengyijiu    时间: 2018/4/12 16:18
郑子姬 发表于 2018/4/1 08:12
你搜索《梅州法官帮派饥不择食内定案件枉法判决》就知系统是如何的了。各级院长才是重点。

      又是坭陂法庭事件!坭陂法庭贪赃枉法的事件太多了!上次角塘村的李先生也找到我,其拿着判决书愤怒地诉说了副庭长张炎标徇私办案的事实,李先生还有梅州民生820采访在电视上曝光的其土地权属问题的视频。他说一定要上访!可是,法庭法院串通一气,怎奈何?坭陂法官如此的放肆,胆大妄为,是我们坭陂镇老百姓的悲哀!
作者: 郑子姬    时间: 2018/4/12 16:26
taoshengyijiu 发表于 2018/4/12 16:18
又是坭陂法庭事件!坭陂法庭贪赃枉法的事件太多了!上次角塘村的李先生也找到我,其拿着判决书愤怒 ...

现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是举报的时候,时间有限尽快举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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