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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咨询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打印本页]

作者: 山里人-家    时间: 2014/4/28 22:18
标题: 咨询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号)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从201211日起,调整全省企业(含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其中1、提高高级职称专项津贴标准。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提高专项津贴标准,继续单列发放,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2012年1月1日后 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领取高级职称专项津贴。高级职称专项津贴的标准,正高级职称提高为每月700元,副高级职称(包 括高级技师)提高为每月600元;此前历年已享受对具有高级职称企业退休科技人员基本养老金年度倾斜性调整的,其累计加发额统一转为高级职称专项津贴并按上述标准补齐后从2012年1月1日起发放。请问兴宁目前高级技师退休有专项津贴吗?有了高级技师职称还需要具备那些条件?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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