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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曾老师,廖老师事件相关主题已禁止讨论 [打印本页]

作者: 兴宁A8    时间: 2014/1/16 09:15
标题: 曾老师,廖老师事件相关主题已禁止讨论
经过几天的投票统计分析,投票止于2014年1月16日9:00时统计如下:
共计参与投票会员人数:77人
1.  言论自由,继续讨论!     48人投票
2.  个人隐私,负面影响大,禁止讨论     23人投票
3.  无所谓     6人投票

经发现在第一项投票中存在过半以上马甲投票会员,为进一步减小事件造成的负面影响,本站决定对此事件相关主题给予禁止讨论处理。
如有疑问,可在此留言!

最后,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兴宁A8的支持与厚爱!祝生活愉快!

兴宁A8管理组
2014年1月16日

作者: ip6    时间: 2014/1/16 09:35
为什么不支持有真相的言论自由?
作者: ip6    时间: 2014/1/16 09:48
难道曾老师事件是捏造吗?还是曾老师太有能耐了,跟她说得一样,在兴宁没人耐何得了她?
作者: 老猴    时间: 2014/1/16 09:59
我觉得第二个选项的禁止讨论原因重点不是在个人隐私,而是论坛平台已经成为某些人的工具,对于此两老师的事件该暴的也暴了,讨论也快半年一年了,大家也已经知道此事,没必要再重三倒七八讲,主要是一些马甲想保持其关注度不断注册小号不断翻出来,失去了其讨论的意义
作者: 老猴    时间: 2014/1/16 10:00
支持论坛封杀此类话题新帖
作者: 没钱    时间: 2014/1/16 10:03
反腐需要很大的决心,中央乃至全国上下都在反腐,兴宁的反腐应从曾老师事件开始,曝光一宗处理一宗,兴宁何愁风不清气不正呀!当地教育、纪委等部门在迂回包庇嫌疑人吗?很明显?。
作者: 王小五    时间: 2014/1/16 10:16
禁止讨论就能解决问题了吗?这样只能让人不服!这么典型的事都不去处理,以后的事都不用处理了,怎么当人民公仆呀!
作者: 老深圳    时间: 2014/1/16 10:20
版主同志,禁止了还能讨论?!禁止不就应该把所有同一IP点的窝都拉入黑名单么?!
作者: 246    时间: 2014/1/16 10:30
请大家想一想,有谁愿意去曝光呀?难道还为这样的人遮丑吗?象这样的靠睡功睡出来的,
贪赃枉法的人怎么能当老师呢?祖国未来堪忧呀!做得出来就要承担!

作者: 246    时间: 2014/1/16 10:30
请大家想一想,有谁愿意去曝光呀?难道还为这样的人遮丑吗?象这样的靠睡功睡出来的,贪赃枉法的人怎么能当老师呢?祖国未来堪忧呀!做得出来就要承担!

作者: US8    时间: 2014/1/16 10:44
难道要做焚书坑儒的事吗?
禁止讨论就能解决问题了吗?


作者: 老猴    时间: 2014/1/16 11:07
A8管理团队禁止讨论的决定是放屁吗?还是有马甲继续发新帖
作者: 陈舵主    时间: 2014/1/16 11:13
自己不做亏心事,怕别人曝光吗?
曝光者是反腐英雄,不管是任何理由。
建议重奖个100万, 并且授于人民英雄称号。
作者: 10010    时间: 2014/1/16 11:26
有会员重复投票吗?规定一人只准一个会员名称的吗?
作者: 10010    时间: 2014/1/16 11:26
有会员重复投吗?规定一人只准一个会员名称的吗?
作者: 666103    时间: 2014/1/16 12:22
什么是马甲,求解?难道因为律师帮人打官司是多管闲事,就封杀律师?
作者: 微笑林    时间: 2014/1/16 12:37
看到此类帖就烦!都不想上A8来了!
作者: 兴宁校草    时间: 2014/1/16 15:09
还有几张贴没有关闭,漏网之鱼。终于平静下来,差不多整个版本的小三贴,现在好很多了
作者: 骄子    时间: 2014/1/16 15:13
好无聊的帖!A8网早该停止讨论了!
作者: 哉底头    时间: 2014/1/16 15:26
禁止得好,那已经不是言论自不自由的问题,而是已经严重影响了版面,现在禁止后顿时感觉版面清新多了,大家阅读和讨论的热情自然也就会慢慢好起来
作者: yxco2002    时间: 2014/1/16 15:56
造谣点击500次可获刑,曾老师可以拿起法律武器将造谣者绳之以法!
作者: 对事不对人    时间: 2014/1/16 16:03
曾老师到底有没有做?做了按党纪国法处理,没做就处理发贴人,请不要忽悠大家。

作者: xnhfjl    时间: 2014/1/16 23:22
用马甲的那个家伙连主号都应该禁言
作者: 败北    时间: 2014/1/17 08:17
楼上的,教育局是不是你家开的我不明,但论坛就不是你家开的!
还有就是记住: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作者: 降龙十八掌    时间: 2014/1/17 09:38
快过年了,安静一下吧!狗搏瓜的事,十分烦!
作者: lb88888888    时间: 2014/1/17 11:04
1 此论坛本来就冷清,没曾柳清的事来论论怎么行,还禁止,版主脑残,你以为你这是天涯论坛啊
作者: ppi1999    时间: 2014/1/18 11:20
进校园热议,论曾老师事件,已是千千万万论坛会员和非会员的热衷必看话题,现在你把它关闭,禁止讨论,真的很失望噢。这应该不是隐私的问题,根本连正面照都没有,更没有露点的照片,何来隐私?如果捏造的就不行,但这些都是事实的事,人家也拿出证据了,干嘛要禁止讨论?难道到论坛认真学习,积极讨论的就是马甲?希望论坛版主管理员解禁,谢谢!

作者: ppi1999    时间: 2014/1/18 11:21
进校园热议,论曾老师事件,已是千千万万论坛会员和非会员的热衷必看话题,现在你把它关闭,禁止讨论,真的很失望噢。这应该不是隐私的问题,根本连正面照都没有,更没有露点的照片,何来隐私?如果捏造的就不行,但这些都是事实的事,人家也拿出证据了,干嘛要禁止讨论?难道到论坛认真学习,积极讨论的就是马甲?
作者: xzlcss28288    时间: 2014/1/18 19:12
我觉得曾老师事件如果是真实,为何没人调查? 调查后清白的话谁还会说她!
作者: 兴宁的清晨    时间: 2014/1/20 00:08
支持
作者: 高估智商    时间: 2014/1/20 01:24
支持。早应该这样了
作者: xiaopanpan    时间: 2014/1/20 09:04
高估智商 发表于 2014/1/20 01:24
支持。早应该这样了

支持。早就应该封刹了。低级趣味一点营养都没有,占着兴宁a8的网页,给兴宁的形象蒙羞。
作者: xnyzz    时间: 2014/1/20 09:31
十分支持A8禁止这无聊的讨论
作者: 强悍兴    时间: 2014/1/20 10:44
支持楼主
作者: xnsfgh    时间: 2014/1/20 10:46
支持论坛封此类帖。老是这事在翻炒,显得龌龊。
作者: 几点建议    时间: 2014/1/20 10:51
个人看法:1、鉴于出现这么多问题,主管部门要有所作为,要深入调查,处理当事人,顺应当今反腐大潮。
          2、成立调查专案组,深挖保护伞...当然这些主管部门更有经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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