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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推荐乡镇科级妇女后备干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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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2 01: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市直局以上单位党组织:
    为改善乡镇领导班子结构,进一步加大培养选拔妇女干部的力度,经市委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推荐一批乡镇科级妇女后备干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的职位和名额
    乡镇党政正职妇女后备干部2名,乡镇党政副职妇女后备干部约6名(具体名额视报名情况而定)。
    二、推荐的资格和条件
    除应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和条件:
    (1)乡镇党政正职妇女后备干部人选应当是中共正式党员,政治坚定,组织协调能力强,工作务实,群众公认,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3月31日后出生),具有公务员身份(含参照管理),且任副科职满2年以上。
    (2)乡镇党政副职妇女后备干部人选应当思想政治素质较高,团结协作精神较好,工作表现优秀,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群众公认。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3月31日后出生),具有公务员身份(含参照管理)的须任科员满1年半以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干部须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以上。
    (3)大专以上学历。
    (4)心理素质良好,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胜任推荐职位工作。
    三、推荐的程序和步骤
    1、发布公告。市委组织部下发通知至各镇(街道)、市直局以上单位,并将相关内容在兴宁党建网上发布。
    2、民主推荐。凡有符合条件人选的,每个镇(街道)、市直局以上单位可分别推荐两个职位人选各1名。在个人报名的基础上,各单位召开机关民主推荐大会,按照推荐名额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推荐时,应印制符合资格条件且自愿报名的女干部名单(按姓氏笔划排序)供与会人员参考。根据推荐结果,经班子会议研究确定后,于4月15日前将推荐人选基本情况登记表2份,个人表现材料(1200字左右),学历(职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任职文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大1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送市委组织部干部室。
    3、资格审查。由市委组织部对被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并召开部务会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
    4、市委委员差额推荐。将确定的符合条件的推荐人选,按姓氏笔划为序提交市委委员进行差额推荐,推荐的比例为1:3。推荐时提供推荐人选信息表供与会人员参阅。
    5、确定考察对象。根据市委委员差额推荐结果,依据由高到低的得票按推荐名额1:3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6、考察对象公示。考察对象在兴宁电视台、兴宁党建网和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7、组织考察。市委组织部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8、确定差额票决人选。市委组织部召开部务会,研究确定差额票决人选。
    9、市委常委会差额票决。将确定的差额票决人选,按姓氏笔划顺序提交市委常委会差额票决。每位人选在会上进行5分钟内的演讲,市委常委票决确定后备干部人选。
    附:1、
        2、 (表样)。







                                          中共兴宁市委组织部
                                             2011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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