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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未销售烟花爆竹回收入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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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5 19: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兴市安办明电〔2011〕5号

关于做好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未销售

烟花爆竹回收入库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国办发[2010]53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未销售烟花爆竹的回收入库工作,确保临时零售网点在许可期限届满后烟花爆竹的安全。现就做好我市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未销售烟花爆竹回收入库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做好烟花爆竹回收入库工作

烟花爆竹是易燃易爆的危险品,乱堆、乱放、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极易因气候和周边环境变化引发爆炸事故,给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极大的威胁。目前,我市大部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经营许可时限即将到期,但经营场所内仍积存有部分烟花爆竹,如不及时清理,将形成严重安全隐患。各镇(街)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人员责任,认真宣传动员,负责组织做好本辖区烟花爆竹零售点清理清查和烟花爆竹回收入库工作。

二、落实责任,强化烟花爆竹回收入库安全监管

各镇(街)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期限届满的临时零售经营网点及时发出通知,要求各经营户必须在2011年3月15日前将未销售的烟花爆竹一律退还给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储存批发公司仓库。同时,要督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严格落实安全责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强化烟花爆竹回收入库工作的安全监管,确保安全。

(一)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责任。一是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要在2011年3月15日前全部完成负责配送临时零售网点未销售烟花爆竹的回收入库工作。二是各批发企业主负责人要立即组织制定回收入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并组织充足运力,确保回收储存环节的安全。三是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回收储存产品安全质量进行查验,发现零售网点退回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坚决回收销毁。四是对负责回收工作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保管员、守护员、驾驶员、押运员、装卸搬运人员要专门进行烟花爆竹回收入库储存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其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回收储存环节安全有序。

(二)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安全责任。一是全市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在许可的期限届满后,立即停止销售活动。二是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在许可期限届满后,立即对剩余产品数量进行清点、整理和查验,剩余产品要进行分级分类安全包装、存放,不得将剩余产品转移存放至其它地点。三是对剩余产品进行全天候看护和值守,及早主动与负责配送的批发企业协商一致,积极配合批发企业做好未销售烟花爆竹的回收入库储存工作。

各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经营网点完成未销售烟花爆竹回收入库后,经镇级安监部门验收合格并出具意见,对回收入库工作不主动、逾期不按要求进行回收入库的,按无证经营、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论处,并取消其下一年度申领经营许可证资格。各镇(街)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固定网点,要加强安全监管检查,依法查处超量存放、超品种经营行为;凡超过期限(2011年3月15日)后不主动将烟花爆竹回收入库又超量储存烟花爆竹的,按非法储存论处,采取就地封存、没收销毁处置。

三、严格执法,确保烟花爆竹回收入库落实到位

各镇(街)要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把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未销售烟花爆竹回收入库作为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的一项重要内容,并把回收入库情况作为零售经营网点下来烟花爆竹审批许可的重要依据,切实抓紧抓好抓实;安监部门要督促批发公司及时做好零售经营网点未销售烟花爆竹回收入库工作;各镇(街)要牵头组织工商、公安、安监等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全面排查治理烟花爆竹安全隐患,巩固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对逾期没有回收入库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发现一户,打击一户,坚决杜绝在辖区内存在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兴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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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6 02:57 | 只看该作者
听卖鞭炮的说,今年没赚到钱,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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