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司法实务中,因当事人没有及时申请而错过最佳执行时机导致执行不能的情况时有发生。梅州两级法院根据省高院的部署,从去年1月开始推行主动执行制度,法院在案件履行期限到期后将自动立案,免去当事人再跑法院立案的原有程序。
据了解,主动执行制度是指,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超过履行期限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不需要经当事人申请,而由人民法院直接移送立案执行的制度。梅州两级法院开展主动执行工作以来,主动执行案件464件,百分百执行完毕,执结标的近6000万元,执结平均周期从75 天缩短到 45天;执行到位率从 57.74% 提升到85.28%;执行和解率也从27.73%提升到了43.66%。更为重要的是,当事人对于执行效率和执行到位方面的投诉数大幅下降。
兴宁法院作为梅州首家推行主动执行的试点法院,积极推行“四个同步化”措施(诉讼立案与执行同步化、审判与执行同步化、执行立案与执行措施同步化、主动查控财产与恢复执行同步化)开展主动执行工作,取得了“执行和解率和到位率两提高”、“执行周期大幅缩短”、“信访案件大幅减少”的效果。
(黄义涛 温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