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且该企业在兴宁市范围内累计承建过50万元以上(含在建工程)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基本农田整治、基本农田示范区等工程业绩(须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或在建工程证明资料)的施工企业,梅州市范围外的企业须到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外地驻梅建筑业企业告知书》。 2、
信誉要求:不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广东省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以及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的不良行为处罚期内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 3、
投标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水利水电专业项目经理三级(小型项目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级、无在建工程、无不良行为记录(处罚期间)。 4、
本工程项目共分为三个标段(同一位项目负责人可同时报三个标段),同一企业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只可在上述三个标段的其中一个标段中标(即同一企业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其中一个标段中标后,必须自动退出其余标段工程的投标)。注: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