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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因为怀疑丈夫有外遇居住娘家,丈夫到岳父家劝妻回家未果后,竟然把岳父打成7级伤残。近日,兴宁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女婿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09年8月21日晚,被告人张某之妻蔡某因怀疑丈夫有外遇,双方引发争吵,蔡某一气之下离家到其父母的租住房屋居住。24日晚,张某到兴城其岳父的租住房想叫蔡某回家,但蔡某躲到5楼楼梯口不愿见张某。满腔怒火的张某找到蔡某后,抓住她的头发把她拖倒在地并用脚踢。随后赶到的其岳父见状,朝张某头部打了一拳,并去扶起女儿。张某被打后十分气愤,用左手抓住岳父的头发,右手用拳头朝他的腹部打了三四拳,后被其岳母劝开。其岳父被打后用手捂住腹部蹲坐在地上发出痛苦呼声,蔡某立即把父亲送到医院救治。经鉴定,蔡某父亲的损伤被评定为七级伤残。案发后,张某的家属支付了蔡某父亲的医药费,并补偿蔡某父亲人民币6000元。
兴宁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无视国家法律,因家庭内部矛盾纠纷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在归案后能如实交代其犯罪事实,主动承担了被害人医药费,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故酌情从轻处罚。
(梅州日报 涂样生 廖思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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