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市直局以上单位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提高选拔任用干部公信度,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结构,拟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拔镇党委委员人选约20名(具体名额视报名情况而定),经市委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拔镇(街道)党(工)委委员人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选的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为全市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具有公务员身份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中符合粤人发[2003]266号文规定调任公务员资格的干部,除应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公务员(含参照管理)身份的干部,须担任科员职务满1年半以上;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不具备公务员身份的干部,须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以上。
2、大专以上学历。
3、42周岁以下。
4、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胜任公选岗位工作。
5、中共正式党员。
计算年龄、参加工作时间、担任中级以上专业职务时间等相关情况,均以2010年10月31日为线。
二、公选的程序
1、发布公告。市委组织部将公选通知发至各镇(街道)和市直单位,同时在兴宁电视台、兴宁党建网站上发布公告。
2、报名。各单位在个人报名的基础上,经单位审查并出具推荐意见后,于10月13日前将推荐人选报名登记表报市委组织部干部室,并附推荐人选的身份证、学历(职称)证和任职文件复印件各1份,大1 寸正面免冠彩照3张(其中1张贴在登记表上)。
3、资格审查。市委组织部对各单位上报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人选发出笔试通知书。
4、笔试。笔试拟于10月15日左右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领导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特别是运用有关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总分为100分, 占综合成绩的30%。
5、面试。参加了笔试的干部全部进入面试,拟于10月20日左右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镇党委委员职位所要求的领导能力与综合素质。总分为100分, 占综合成绩的30%。
6、确定考察对象。根据笔试、面试和对任职资历及受表彰等情况进行适当加分,合计算出成绩,依据由高到低的成绩按公选名额1:3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加分的原则:凡任镇机关和站所正股级干部,每任职一年时间加0.5分,累计不超过2分;获县级党委、政府以上表彰奖励每一项加0.5分,累计不超过1分。以上两项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7、考察对象公示。考察对象在兴宁电视台、兴宁党建网和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8、组织考察。市委组织部考察组通过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干部档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对象在现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延伸到原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如实向市公选领导小组汇报考察情况。组织考察总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40%。
按照笔试、面试、组织考察3:3:4的比例加上任职和表彰的加分计算总成绩,市公选领导小组根据总成绩排名,按考察对象人数的50%提出差额票决人选对象。
9、研究差额票决人选。市委组织部召开部务会,研究差额票决人选对象。
10、确定差额票决人选。召开市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差额票决人选。
11、市委全委会差额票决。将市委常委会确定的差额票决人选,按姓氏笔划顺序提交市委全委会进行差额票决。每位差额票决人选在会上进行5分钟以内的竞职演讲,市委委员从差额提名人选中票决产生应选名额任职人选。
12、市委常委会研究具体职位安排。将应选名额任职人选提交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每位党委委员人选的具体任职乡镇,并按有关程序办理任职手续。任职一年后经考核不胜任的,由市委组织部提出免职意见。
三、有关事项
公选工作在市公选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日常工作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各镇(街道)、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入细致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广大干部积极参与和支持公开选拔工作。
公开选拔的全过程,按规定适时进行公布,笔试、面试和组织考察之后,及时将成绩通知考生,并在兴宁党建网上公布。
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对公选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行为,将严肃查处,保证公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
中共兴宁市委组织部 2010年9月3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