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强化侦查监督与检警协作效能,全面提升公安执法和检察监督规范化水平, 2月22日,兴宁市公安局与兴宁市人民检察院举行 “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揭牌仪式。 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党委委员、副检察长赖建华,兴宁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曾振文共同为办公室揭牌。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和兴宁市公安局相关负责同志等出席揭牌仪式。随后,两家单位召开交流座谈会。 会上,双方会签了《兴宁市人民检察院 兴宁市公安局关于开展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的实施意见》,双方一致表示侦查监督和协作配合办公室的成立是认真落实“为群众办实事”的一项重要举措,双方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密切协作,相互支持,深入探索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落实机制,全面提高公检办案质效和执法规范化水平。 随后,检察院、公安局双方相关部门负责人分别结合各自职责,就强化侦查监督与协作效能、提高刑事案件办案质效、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曾振文表示,兴宁公安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加快完善配套机制,主动全面地接受监督,切实加强与市检察院密切配合,不断提升兴宁公安执法规范化水平,形成执法办案合力,确保刑事诉讼活动依法、依规进行,为持续推动法治兴宁建设、平安兴宁建设贡献更多力量,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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