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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17日9时50分于兴宁罗岗柿子坪发生一起交通死亡事故,罗岗下蓝红心村“黄志文”驾驶大方拖(无挂牌)撞倒我儿罗会香(大坪佛坳村高攀围)所驾驶摩托车,致我儿当场死亡,至今一个月有多,交警部门迟迟未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且在此之前未将肇事司机拘留,未通知我方的前提下并已将所扣肇事车辆释放,也从未安排双方当事人见面商谈,我方至今还没亲面见过肇事者黄志文,交警部门只给了肇事者的身份证号码给我方。偏袒肇事者,有意拖延时间使肇事者得于躲藏和作假。另据我方访谈,肇事司机有冒名顶替之嫌(有人说事发当时开车者为黄志文之哥哥黄志红,质问交警时(7月7日),梁跃儿队长(122774)竟称黄志红是用其弟身份证去考取的驾驶证和办理车辆入户手续的)具体情况有待论证。而交警迟迟未下达交通认定书。有为肇事要司机做假争取时间。抛开种种嫌疑,我方希望能够尽快得到交警部门公平、公正的处理。尽快调整查好案件的真相,办结案件,做好调解赔偿事宜,以告慰死者在天之灵,给死者家属一个应有的安慰和赔偿。。。。
公平、公正!
死者家属的心声和控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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