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早晨5点钟左右,兴宁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公安等相关部门在叶塘镇教礼村查处了一个生猪非法屠宰点。 日前,兴宁市农业农村局接到举报,称叶塘镇教礼村省道226线旁有一个生猪非法屠宰点。接到举报后,该局立即会同公安等相关部门组成执法队,于1月7日凌晨赶到被举报地点,在一个简易的铁皮房外守候。 早晨5点钟左右,该铁皮房从内打开了铁闸门,执法人员立即亮证进入。发现现场有一批分割好的猪肉,旁边还有三条待宰生猪,用于屠宰生猪的铁锅、铁钩等屠宰工具齐备。执法人员遂当场固定证物,将四名在场人员带到兴宁市农业农村局接受调查。 私宰生猪嫌疑人:肯定十分错误的了,违反了国务院的生猪管理条例,自己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以后绝不重犯。 兴宁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上世纪90年代末,梅州市就逐步实行生猪定点屠宰,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有力地保证了老百姓餐桌上的安全。但是,仍然有人为贪图方便等,未经许可私自设立生猪屠宰点。对此,他们告诫试图私设生猪屠宰点的人,不要心存侥幸,否则不仅要受法律的处罚,还要承担经济损失。 兴宁市农业农村局兽医与屠宰管理股股长:庄创明 在定点的屠宰场从事屠宰业务,去那里批发猪肉,屠宰自己的待宰猪。服务也好,肉质也有保证。私屠滥宰,一个是生猪未经检疫, 是绝对不允许的,我们职能部门会坚决查处,最终损失的还是个人。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第二条 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 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兴宁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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