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森林防火禁火的通告
近期我市天气持续晴朗干燥,进入森林高火险期。为切实保护我市森林生态资源,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及《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全市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区为禁火区域。 在森林高火险期和森林高火险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森林高火险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一)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烧山驱赶野兽、蚊虫、黄蜂、焗蛇鼠或者使用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方法狩猎; (三)祭祀、宗教或者其他民宿活动用火;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使用火把以及其他生活用火; (五)燃放烟花、爆竹或孔明灯; (六)其他可能导致森林火灾的行为。 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对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凡阻挠、妨碍检查工作的,市森林公安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梅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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