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的惊心动魄——故园民情之2
“我娘家同族中有个不听话的年青人,还没娶老婆的,蛮不讲理,爱惹事生非。族人便私下商定:把他灌醉,活埋!不要让他活着作孽连累了我们。后来,果然成功,活埋了他。以后,埋他的地上长出的山楂,特多,特大,特甜……” 我母亲还讲过抗战时间张发奎将军枪毙士兵的故事。那时,我父母曾在江西省黎川县跟祖父一起住。张发奎的军队路过,因天雨,一个士兵偷了老百姓一顶竹笠防晒,被张发现,传令立即示众处决!…… 母亲讲的这几个平民百姓之死,虽未如五婆讲的死的那么野蛮,让人竦然;然而,还是令人惊心动魄的不胜吁嘘。请问,那位族中的小青年,就算有某种不轨行为,难道父母乡亲没教化责任吗?就算其犯了法,难道不可诉诸法庭吗?族人凭什么“天条”可偷偷摸摸作出“活埋”之判决呢?这与“文革”动乱期间的“贫下中农法庭”随意处决对立面(许多还不是对立面,只是“五类分子”及其亲友而已)的“红色恐怖”不是一脉相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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