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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来信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书面报告;
2、入户申请审批表;
3、 申请人、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的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出生医学证明》(或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或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4、入户地址、房屋产权证明材料。
(1)属一次性付款购买商品房(包括二手房)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材料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发票;
(2)属银行按揭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发票、银行出具的相关证明等证明材料;
请来信人持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房屋所属派出所办理。
兴宁市公安局
2017年1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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