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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交警防控“疲劳驾驶” 筑牢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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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9 10: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酒驾危害已深入人心,但许多驾驶员对疲劳驾驶的危害却还认识不足,其危害绝不比酒驾小,尤其是近年来,因疲劳驾驶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呈逐年上升趋势。为深入推进路面防控战,有效预防和减少因疲劳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梅州兴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国庆中秋长假期间组织警力开展疲劳驾驶“防、治”专项行动。
整治行动中,交警大队重新调整警力部署,抽调警力加大路面巡查,采取定点设卡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勤务模式,坚持24小时值班备勤,做到“白天见警车、夜间见警灯”。重点突出中午、夜间和凌晨的巡查密度,对发现曲线行驶、超速、长期占道行驶等有疲劳驾驶嫌疑的车辆及时制止或通过亮警灯、鸣警笛、扩音器喊话等方式进行安全提醒,并引导车辆进入安全地带强制驾驶员休息,切实消除疲劳驾驶。同时组织民警深入客运企业GPS监控室,不定期从技术手段上加强管理,通过GPS系统对驾驶员疲劳驾驶、超员、超速及驾车不按规定休息等进行实时监管,发现有疲劳驾驶迹象的驾驶员进行及时提醒,避免疲劳驾驶,从源头上消除客运车辆安全隐患。
交警提醒:
预防疲劳驾驶,应人人参与,预防疲劳驾驶不光是交警、单位、驾驶人的事,驾驶人的家属、乘车人都应积极参与到预防疲劳驾驶活动中来。驾驶人的家属对驾驶人的休息、身体状况比较了解,当驾驶人要跑长途时,家属可督促其注意充分休息,身体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时,可及时地提醒其不要再开车;乘客与驾驶人同在一辆车上,可对驾驶人进行有效地监督,当发现驾驶人有疲劳的苗头时,可以进行及时地提醒,只有这样才能发挥最大的作用。
疲劳驾驶的检查、认定、处罚、消除:
(一)检查: 1、通过调阅公路客运车辆上安装的行驶记录仪,核定是否连续行驶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少于20分钟; 2、通过调阅交通运管部门的GPS定位系统,核定是否是连续行驶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少于20分钟。
(二)认定:机动车驾驶人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即可认定为疲劳驾驶违法行为。
(三)处罚: 1、疲劳驾驶公路客运车辆、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的,处200元罚款,记12分; 2、疲劳驾驶除公路客运车辆、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处200元罚款,记6分。
(四)违法状态的消除:对查获的疲劳驾驶违法行为,要责令驾驶人停车休息,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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