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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关于反映“关于联康城不退还三万购房诚意金的问题”来信已收悉,组织职能部门专门调取查阅广东创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联康城商品房项目的有关用地、规划报建、施工、预售等档案资料,约谈该公司有关负责人进行调查。现答复如下:
经查,广东创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号:粤[兴宁]房开证字第0000093号,法人代表:叶庆清)所开发的联康城项目,该项目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一期1栋、2栋、3栋、5栋、6栋、7栋、8栋、9栋、12栋、13栋、14栋、15栋、21栋和二期10栋、11栋已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016025)号、(2017003)号、(2017009)号、(2017017)号、(2017025)号。
我局将督促创盈公司进一步规范商品房营销推广行为,严格遵守商品房销售的有关管理规定,履行要约承诺。如该公司违反约定、履行责任不到位,购房群众可直接向该公司提出异议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不受侵犯。
兴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9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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